
HW08 廢礦物油
危廢檔案-HW08 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
來源行業
根據“國家危險廢物清單”(2016年版),HW 08廢礦物油和礦物油廢物來自石油開采、天然氣開采、成品油產品制造和其他相關行業,包括石油開采和煉油的油泥和腳、油和煤精煉的溶劑油和含油污泥、含油廢水處理的廢油和含油污泥、橡膠生產中的廢溶劑油、金屬軋制和機械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油、機械維修和拆卸過程中產生的廢礦物油,以及廢礦物油再生過程中產生的油渣和過濾介質。
危險特性
廢棄礦物油和含礦物油的廢棄物中含有多環芳烴、苯類、重金屬等有毒物質。如果隨意傾倒,不僅會對水土造成嚴重污染,還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如果把廢棄的礦物油倒入土壤中,就會導致受污染土壤中微生物的死亡和滅絕。廢棄礦物油中的有毒物質可通過人體和動物的表皮滲入血液,并積聚在體內,導致各種細胞正常功能的喪失。它被認為是一種致癌和致突變化合物。
處置方式
目前,我國廢棄礦物油的利用和處置的主要途徑是回收利用、焚燒處理和垃圾填埋處理。根據含油量、粘度、傾點(傾點)、閃點、色度等指標,合理選擇利用和處置方法,減少對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的危害。
廢棄礦物油的回收應通過沉淀、過濾、蒸餾、精煉和催化裂化進行。該工藝可根據廢礦物油的污染程度和回收產品的質量要求進行選擇。硫酸/白土法不應用于再生廢礦物油。廢礦物油綜合利用設施大多采用物理方法,通過蒸餾、冷卻、壓濾、過濾等工藝分離廢礦物油,過濾沉淀廢礦物油中的水和雜質,生產的礦物油達到或接近某一工業用油的質量。
廢礦物油被焚化處理,以鼓勵熱能的綜合利用。
不能回收、焚燒的廢礦物油、廢礦物油焚燒殘渣應當安全處置。
管理規定
根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廢礦物油、礦物油廢物必須由合格單位處置。
《廢礦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術規范》(HJ607-2011)規定了廢礦物油收集、貯存、運輸、利用和處置過程中的污染控制技術和環境管理要求。
廢礦物油焚燒,貯存,填埋場所應符合<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4-2001),<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8-2001)的有關規定,以及地方對大氣污染防治,水資源保護和自然生態保護的要求..廢礦物油回收利用的廠址選擇參照上述規定和要求。
廢礦物油生產單位和廢礦物油交易單位應當按照“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的有關規定從事有關生產經營活動。
廢礦物油生產單位和廢礦物油經營單位應當采取措施,防止起重、丟失、泄漏等環境污染。?
根據礦物油的來源和特點,收集、儲存、利用和處理廢礦物油。
廢礦物油的運輸、轉運,按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條例》、《鐵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條例》、《水路危險貨物運輸條例》的規定執行。
廢棄礦物油的回收利用應符合“廢潤滑油回收和回收技術規范”(GB/T 17145-1997)的有關規定。
《廢潤滑油回收利用技術導則》(GB/T 17145-1997)規定了廢潤滑油的定義、分類、回收與管理、再生與利用。要求對廢油回收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渣、廢液進行綜合利用。不能綜合利用的,按照環境保護部門的規定妥善處理,達標排放。
根據“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如果沒有分類收集,家庭生活中生產的廢礦物油及其包裝不按危險廢物進行管理;如果進行分類收集,則不按危險廢物管理收集過程。
本司將致力于不斷的改進產品生產工藝和品質,并且不斷的發展新的產品去保持市場的競爭能力。正朝著現代企業的方向與時間一同前進。以“真誠、務實、優質、高效”為企業宗旨,竭誠為各界人士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