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W12染料/涂料
【來源行業】
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版),HW12染料、涂料廢物來源于涂料、油墨、顏料及類似產品制造,以及紙漿制造等行業,主要包括顏料、油墨、染料、油漆(不包括水性漆)等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廢母液、殘渣、中間體廢物、廢吸附劑、廢有機溶劑,廢紙回收利用處理過程中產生的脫墨渣,以及生產、銷售及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失效、變質、不合格、淘汰、偽劣的油墨、染料、顏料、油漆等。
【危險特性】
染料、涂料廢物成分復雜,含有重金屬、苯系物等污染物,且部分廢物具有易燃性。其中,重金屬無法生物降解,會在自然界中長期存在,通過食物鏈傳遞,在人體積累,造成重金屬中毒等危害;液體類廢物滲透入土壤中,污染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進而影響水生物和微生物生長,破壞水體自凈能力;部分有機溶劑具有揮發性,會造成大氣污染。此外,該類廢物對皮膚有刺激和致敏作用,皮膚出現紅斑,水腫,水疤,潰瘍,皮膚斑。
【危廢代碼】
表1 HW12染料、涂料廢物危廢代碼

【處置方式】
目前,我國針對染料、涂料廢物利用和處置的方式主要有再生利用、焚燒和填埋等處置方式,以減少其對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的危害。染料、涂料廢物因成分復雜,處置前對其分類,可回收利用部分進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部分采用焚燒或固化、穩定化處理。

圖1 染料、涂料廢物焚燒處置流程圖
【管理規定】
根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染料、涂料廢物都必須交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
根據《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家庭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廢油漆及其包裝物如未分類收集則全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如進行分類收集,則收集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如表2所示)。
表2. 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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